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2000年3月、2002年5月,股东存在通过房屋建筑物出资
对公司进行增资。(1)请公司以列表的方式详细说明并披露前述出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的用途、面积、评估值、权属证书情况及过户情况。(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出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已经全部办理权属证书并过户到公司名下并就该类实物出资是否出资前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发表明确意见。(3)若前述出资存在瑕疵,请公司予以规范。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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