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5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河北石家庄
二○二一年九月
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河北为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河北为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公司名称:河北为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 197 号智同药谷 A 座 18 层。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及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电力监测设备、开关设备、仪器、仪表、箱体(控制台、机箱、机柜)、电源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系统、人工智能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维修;数据处理;办公用品、电子元器件、电工器材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屋租赁;老年人养护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缴股份数、实缴股份数、持股比
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 认缴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持股比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 (股) 例(%)
1 韩 强 3600000 3600000 72 净资产折股 2015.12.23
2 李卫荣 250000 250000 5 净资产折股 2015.12.23
3 李丽燕 250000 250000 5 净资产折股 2015.12.23
石家庄多禄投资中心
4 500000 5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2015.12.23
(有限合伙)
石家庄为安投资管理
5 400000 400000 8 净资产折股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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