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2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8621 证券简称:准信消防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准信消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杰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承诺由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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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信消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2、未损害公司利益。
3、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申请的,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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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资料邮寄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收集异议股东反馈信。另外,公司已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十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2号楼19层
联系电话:010-58301118-1202
联系邮箱:yangyang@reliance.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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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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