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585 证券简称:智能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北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 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
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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