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泰: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金瑞泰资讯
2017-04-26 17:03: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838572 证券简称:金瑞泰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黄山金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以下简称“《证劵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发过相当、责任与权力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货重大遗漏。



(二)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违反《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年报内容与格式指引》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适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六)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具体做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备性和及时性负责。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备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公司各子、分公司、专业厂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年报资料和相关分部报告的递交同时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公司业务部门或第五条所涉及单位递交的纸质版基础资料和分部报告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章部门公章后送董事会秘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董事会秘书;个人递交的资料或确认的信息,需本人签字确认。



董事会秘书应当将上述资料与定期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年报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有董事会秘书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八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考核,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其中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依照公司管理人员纪律处分相关规定执行,由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经济考核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结合本人的认识和悔改表现提出处理方案,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公司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挂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澄清差错发生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十条公司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