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10:00分至12: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流动性较差,且挂牌期间每年所需维持费用较高。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为配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三)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钟木生对公司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对象
(1)未出席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出席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4、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赵喜
联系地址:东莞市寮步镇井巷建新路61号
联系电话:0769-81259211
传 真:0769-81259212
电子邮箱:zhaoxi@videtech.com
邮政编码:523400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9:00分至9:59分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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