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公告编号:2018-041
证券代码:838562 证券简称:维斗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流动性较差,且挂牌期间每年所需维持费用较高。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为配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告编号:2018-041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公司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钟木生对公司申请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做出承诺,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对象
(1)未出席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出席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4、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18-041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赵喜
联系地址:东莞市寮步镇井巷建新路61号
联系电话:0769-81259211
传 真:0769-81259212
电子邮箱:zhaoxi@videtech.com
邮政编码:523400
鉴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故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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