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公告编号:2018-034
证券代码:838562 证券简称:维斗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9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公司执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公司拟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内部改进管理的需要,拟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标准由按照工资总额的2.5%计提变更为按照工资总额的1.5%计提。
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5%计提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现执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截止2018年6月
公告编号:2018-034
30日,公司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结余728,630.92元(未经审计),余额较大。经综合考虑公司后续培训任务并结合职工教育经费存量较大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调整为按照工资总额1.5%的计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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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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