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大满文化资讯
2016-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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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15

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会同拟挂牌公司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满文化”、“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需对《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以示区别。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曾为小规模纳税人。(1)请公司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报告期会计核算基础是否健全、规范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就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营合法合规”挂牌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详细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05月24日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08月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该通知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为: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附则“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着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部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其应税增值税年销售额确认,无

需经过特别的认定批准程序;当其满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定制、活动策划)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业,自2014年10月开始“营改增”,将营业收入全部申报为应税增值税收入。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公司共取得应税收入5,722,380.32元,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并于2015年4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5年5月21日,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向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号:3101141505018037),通知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P112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报告期会计核算基础是否健全、规范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就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营合法合规”挂牌条件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公司主要运用财务软件进行日常会计的核算,财务人员素质较高,会计人员对财务软件的操作运用熟练,会计档案专人管理,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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