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大满文化资讯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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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4

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七月

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会同拟挂牌公司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满文化”、“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涉及需对《上海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以示区别。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请公司说明公司在申报前是否已经暂停股份转让。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回复】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公司公告、核查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为“挂牌公司向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申请上市或挂牌的,上海股交中心自相关机构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次一转让日起暂停其股份转让,直至上市或挂牌结果公告日”。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申请挂牌材料的《受理通知书》(GP201604098)。同日,公司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暂停股份交易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2016年4月14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暂停股份转让的公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公司股份已暂停转让。

【披露】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P18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申请挂牌材料的《受理通知书》(GP201604098)。同日,公司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暂停股份交易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自2016年4月15日起,公司股份已暂停转让。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的公司公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查阅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申请挂牌材料的《受理通知书》(GP201604098)。同日,公司向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报送《暂停股份交易的申请》并得到了批准,自2016年4月15日起,公司股份已暂停转让。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实际控制人之一孙蒙的其他应收款为3,870,009.34元。其中,资金占用款3,775,000.00元,经营性备用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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