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1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18-028
(七)会议地点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股权结构,满足公司业绩增长和新业务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不超过96万股(含96万股)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8万元(含1,008万元),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18年8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27)。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
因本次股票发行发行对象确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交易需要,公司与认购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股票认购协议》。详见公司2018年8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27)中“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审议《关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易国华及王乔珍签署的<附加协议>》议案
基于公司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之《股票认购协议》,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国华、王乔珍自愿与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订立本附加协议,就有关事项做出特别约定,以供附加协议双方共同遵守。详见公司2018年8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27)中“六、股份认购协议的附加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将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需根据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及相关事宜,修改章程相应条
公告编号:2018-028
款。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监管部门就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宜提出申请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聘请中介机构及决定其服务费用;
2、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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