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38526 证券简称:鑫英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由于公司 2022 年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公司的财务指标不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标准要求,终止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3-005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收购派奥斯相关协议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适当调整收购派奥斯相关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目标的条款符合客观事实。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总和不低于调整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经营活动需要,未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艾 华
文 灏
张友棠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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