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6
公告编号:2020-011
证 券 代 码 : 8 3 8 5 2 5 证 券 简 称 : S T 恒 忆 主 办 券 商 : 恒 泰 证 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况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化恒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前述公告中存在一处笔误,公司现进行更正。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函[2020]1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更正后: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0-011
[2020]2 号。”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0-010 号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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