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公告编号:2018-118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2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9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何万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林鸿福、李锦花、林宏昶、林朝民、卢玉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鸿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何万龙与被告林鸿福、李锦花、林宏昶、卢玉萍、ST恒忆民间借贷纠
公告编号:2018-118
纷。
本案原定于2018年2月5日开庭,但被告林鸿福描述本案至今尚未开庭。(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林鸿福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整;
2、判令被告林鸿福以300,000.00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实
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林鸿福承担原告追索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元整;
4、判令其他被告就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但本次诉讼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涉诉事项较多、资金周转紧张,本次诉讼将进一步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将开展对外担保、涉诉等事项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诉讼事项公司未进行披露,而且公司目前涉诉事项较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着从严信息披露的原则,对该诉讼事项进行披露。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118
(一)何万龙的《民事起诉状》;
(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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