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香: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富硒香资讯
2017-09-06 1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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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6

公告编号: 2017-038

证券代码: 838521 证券简称:富硒香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股转公司”)《关于对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发【 2017】 1157 号)(以

下简称“ 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事项

( 一)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银行借款余额共计 3,960 万元, 其中多笔借款逾期, 累计

未偿还金额达到 3,360 万元,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 试行)》(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 4 条、 第 46 条的规

定。

公告编号: 2017-038

(二)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2017 年公司发生多起由于借贷及担保产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涉

及的 9 起诉讼中 6 起涉案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37 条的规定。

(三)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何永康向董

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辞去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事项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46 条的规定。

( 四)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为安徽裕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 4 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共计 880 万元, 其中包括挂牌前的 1 笔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担保

金额 380 万元, 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4.1.2 条、《 信息披露细则》第 46 条

的规定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 试行)》 第 35 条的规定。

(五)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鹤春为公司贷款提供 4 笔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

1,500 万元, 其中包括挂牌前黄鹤春为公司贷款提供 3 笔担保, 担保

金额 1,400 万元,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 2017-038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35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第 34 条的规

定。

二、 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公司及董事长、 总经理

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黄鹤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

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行

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三、 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

训。 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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