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6
公告编号: 2017-038
证券代码: 838521 证券简称:富硒香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股转公司”)《关于对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发【 2017】 1157 号)(以
下简称“ 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违规事项
( 一)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银行借款余额共计 3,960 万元, 其中多笔借款逾期, 累计
未偿还金额达到 3,360 万元,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细则( 试行)》(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第 4 条、 第 46 条的规
定。
公告编号: 2017-038
(二) 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
2017 年公司发生多起由于借贷及担保产生的重大诉讼事项, 涉
及的 9 起诉讼中 6 起涉案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37 条的规定。
(三)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何永康向董
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辞去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事项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46 条的规定。
( 四)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为安徽裕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 4 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共计 880 万元, 其中包括挂牌前的 1 笔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 担保
金额 380 万元, 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4.1.2 条、《 信息披露细则》第 46 条
的规定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 试行)》 第 35 条的规定。
(五)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鹤春为公司贷款提供 4 笔担保, 担保金额共计
1,500 万元, 其中包括挂牌前黄鹤春为公司贷款提供 3 笔担保, 担保
金额 1,400 万元,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 2017-038
上述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细则》第 35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第 34 条的规
定。
二、 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公司及董事长、 总经理
兼信息披露负责人黄鹤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
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行
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三、 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了本次违规的教
训。 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富硒香生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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