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8510 证券简称:弘亮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9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如有)实际每10股派5.200000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9,790,87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5,749,044股。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1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5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公告编号:2018-029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11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转让日为2018年11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送股(或转增)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9,102,500 64.12 3,820,500 22,923,000 64.12
无限售流通股 10,688,370 35.88 2,137,674 12,826,044 35.88
总股本 29,790,870 100.00 5,958,174 35,749,044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5,749,044股摊薄计算,2018年半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38元。
八、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芙蓉一路9号1栋二层
联系人:马翠侠
电话:0755-27252807 传真:0755-81760602
九、备查文件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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