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8510 证券简称:弘亮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股票以7.00元/股的价格成交1,080,000
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16.27%,股票当日换手率已超过10%的披露要求。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在任董事、监事、1/3
公告编号:2017-034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截止2017年11月15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核实方式:电话及口头询问方式。
核实结论:
1.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未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未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东张洪亮于2017年11月15日以7
元/股减持公司股票1,080,000股,股东深圳市弘亮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增持公司股票1,080,000股。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的股份转让均系交易双方自主买卖,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协议方式交易,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本次股票交易系交易双方协商自愿交易,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2/3
公告编号:2017-034
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无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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