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公告编号:2017-030
证券代码:838510 证券简称:弘亮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3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3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务负责人(七)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芙蓉五路西2号厂房2楼东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7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公告编号:2017-030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27日9时至10时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芙蓉五路西2号厂房2楼东面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翠侠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芙蓉工业区芙蓉五路西2号厂
房2楼东面
联系电话:0755-27252807/13620926619
传真:0755-81760602
(二)会议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至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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