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国际: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光环国际资讯
2020-04-17 16: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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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8504 证券简称:光环国际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光环致成国际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北京光环致成国际管理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 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北京光环致成国际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视同为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遵循本管理办法之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
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虽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
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
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
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七)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八)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
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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