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5
证券代码:838503 证券简称:海带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海带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
(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公司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2、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激励与制约相结合。
二、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 施、 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 方案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任级别及以上)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
3、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本方案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受限股权受让权。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定。
4、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激励对象于锁定期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五)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本方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包括公司4名董事、3名
监事、及10名董事会认为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五、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深圳市弼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弼富”)持有本公司19%的股
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姣云女士持有弼富95%的股权,本次拟用于激
励的股份来自张姣云通过弼富间接持有的海带宝股份,不超过占股权激励方案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0万股的6.00%。
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以 2017年 6月 30 日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为
基础,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等多种因素,通过协商确定公司股份认购价格为4元/股,即 295,000.00 股出资总金额为1,180,000.00 元。
具体分配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弼富股 间接持股 出资额
权比例(%) 比例(%) (元)
1 刘海清 董事 5.263 1 200000.00
2 李国华 董事 5.263 1 200000.00
3 吴杨 董事 2.632 0.5 100000.00
4 郑业道 职工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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