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8492 证券简称:聚力机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机械”)于2017年6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78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聚力机械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二、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7-019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开林、董事会秘书许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整改措施
公司充分重视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并从中吸取教训,通过内部培训和自我学习,充分领会《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特此公告。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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