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2
公告编号:2016-007
证券代码:838492 证券简称:聚力机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9月21日,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6日向各位董事以电话和短信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开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袁荣负责记录。公司董事共计5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1、审议内容:本公司拟与江苏新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新黎路300号的5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江苏新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为72,000.00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系解决控股子公司江苏新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 公告编号:2016-007
经营和发展的场地需求,且租金价格是双方根据同等地段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交易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情况:无。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厂房租赁合同》
江苏聚力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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