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蓝谷智能资讯
2016-11-22 15: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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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22

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2016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广州市蓝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谷智能”、“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华融证券”)、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申报会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答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环保事项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要求发表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经核查认为,蓝谷智能环境保护事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环保问题合法合规,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具体调查程序、核查过程如下:



(一)尽调程序



主办券商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查阅公司取得的全部环评文件;查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取得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环保问题合法合规的声明。



(二)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公司取得的环评批复、验收以及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相关文件,环境评价及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环保问题合法合规的声明。



(三)核查过程



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14类企业为重污染企业,



分别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造纸、发酵、酿造)、纺织、制革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公司属于“家具制造



业(C21)”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家



具制造业(C21)”行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木制家具制造业(C2110)”行业;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家用器具与特殊消费品(13111013)”行业。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8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主办券商查询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www.gzepb.gov.cn/)及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pyepb.panyu.gov.cn:8100/pyepb/),并搜索《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司未被环保监管部门列入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取得《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蓝谷橱柜生产



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16]105号),批复载明:



“蓝谷橱柜生产厂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应该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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