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0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71787 传真:021-6886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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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释 义 ......4
第二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7
第三部分正 文 ......8
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概述......8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8
三、 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10
四、 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2
五、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12
六、 本次重组的其他后续事项......12
七、 结论意见 ......13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法律意见书
(2016)年沪中银顾字第(104-1)号
致: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据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指派武勇律师和王昕晖律师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沃驰科技/公众公 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指
司/公司 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为“沃驰科技”,股票代码为838489
杭州上岸 指 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
流金岁月 指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为“流金岁月”,股票代码
为834021,杭州上岸股东
流金有限 指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流金岁月前身
萱汐投资 指 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上岸股东
流金岁月和萱汐投资分别持有杭州上岸 51%和 29%(合计
标的资产 指
80%)的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流金岁月、萱汐投资
开尔新材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适新投资 指 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风同安 指 天风证券-兴业证券-天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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