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驰科技:中银(上海)律所关于沃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沃驰科技资讯
2017-03-20 18:49:5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20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船舶大厦12楼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71787 传真:021-68869532



www.zhongyinlawyer.com



目录



第一部分释 义 ......4



第二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7



第三部分正 文 ......8



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概述......8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8



三、 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10



四、 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2



五、 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12



六、 本次重组的其他后续事项......12



七、 结论意见 ......13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法律意见书



(2016)年沪中银顾字第(104-1)号



致: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依据与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指派武勇律师和王昕晖律师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沃驰科技/公众公 杭州沃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司/公司 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为“沃驰科技”,股票代码为838489



杭州上岸 指 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



流金岁月 指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为“流金岁月”,股票代码



为834021,杭州上岸股东



流金有限 指 北京流金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流金岁月前身



萱汐投资 指 杭州萱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上岸股东



流金岁月和萱汐投资分别持有杭州上岸 51%和 29%(合计



标的资产 指



80%)的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流金岁月、萱汐投资



开尔新材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适新投资 指 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风同安 指 天风证券-兴业证券-天风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