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30
东莞证券
关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持续关
注其有关情况,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函件,发现公
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否
2 信息披露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 否
挂牌风险
3 其他 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 否
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监
管执行部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
电气”)出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凤凰电气涉嫌存在以下违规
事实:(1)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2)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凤凰电气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拟决定给予凤凰电气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细则》(2021 年11 月 15 日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凤凰电气应当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将实施的纪律处分。如对将实施的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应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能够充分有效证明申辩理由的相关证据。逾期不回复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
2、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目前,凤凰电气尚未披露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以
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凤凰电气尚未就自身相关风险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因凤凰电气未按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的《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务顾问协议》《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向东莞证券缴纳持续督导费累计已满两年。东莞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程序,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材料。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出具《关于对东莞证券和凤凰电气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东莞证券与凤凰电气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8月 26 日起解除。
目前,东莞证券单方解除与凤凰电气的持续督导协议已满三个月,凤凰电气尚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凤凰电气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启动强制终止挂牌程序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凤凰电气可能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目前,公司未按期披露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以
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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