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38462 证券简称:摩多科技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浙江摩多巴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6月22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浙江摩多巴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陆志伟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师:陈明哲 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赵刚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师:无
(三)第三人
1.姓名或公司名称:台州中唯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29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朵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师:无
(四)基本案情
台州中唯贸易有限公司因地5295447号“MOTORBACS及图”商标
(以下简称复审商标)撤销议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6]第Y006726号决定,与2016年8月25日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最终决定认为,浙江摩多巴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其在2013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3日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五)诉讼后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了复审商标,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原告评审阶段与诉讼阶段提交的全部使用证据,重新审查。
2.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5295447号“MOTORBACS”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商评字(2017)第47754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并责令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三、判决或裁决时间
2017年6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本案,截止本公告
发布日,本次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中,公司作为原告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 公告编号:2017-029
法权益,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诉讼状;
(二)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浙江摩多巴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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