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鹰谷光电”)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毛军、陈静、李丹、王冰、彭震东、陈红、关泽宇、赵世越组成,其中毛军为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期辅导期内,因项目组人事变动,倪文思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并配合辅导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1、辅导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航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中航证券担任
辅导对象的上市辅导机构。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航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完成了辅导备案。中航证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7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12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报送了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鹰谷光电第八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
(2)采用电话、现场等形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答公司疑问;
(3)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完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航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使其提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态信息;
3、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经营、财务的合法合规性;
4、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讨论本阶段辅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诊断,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并同鹰谷光电的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会议协调会等方式积极配合中航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东穿透核查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对辅导对象及其股东初步完成了股东的适格性穿透核查。后续辅导小组将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密切配合,与辅导对象股东充分沟通,持续更新股东适格性的穿透核查结果,并落实相关的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公司治理尚待完善的问题,辅导小组会同德恒律师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督促公司根据董事会整改计划尽快落实独立董事人选,并根据董事会整改计划完善相关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备案和环评尚待完成
本辅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尚在编制当中。公司仍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