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鹰谷光电”)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鹰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由毛军、陈静、李丹、关泽宇、倪文思组成,其中毛军为辅导小组组长。本期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航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中航证券担任
辅导对象的上市辅导机构。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航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年 7 月 12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分别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
辅导进展工作报告,鹰谷光电第三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航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
(2)采用电话、现场等形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答公司疑问;
(3)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完善。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航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使其提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最新动态信息;
3、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核查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经营、财务的合法合规性;
4、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讨论本阶段辅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就企业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诊断,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并同鹰谷光电的有关人员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德恒律师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会议协调会等方式积极配合中航证券对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内部控制体系需进一步加强
本辅导期内,各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辅导对象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辅导对象各子公司已逐步完善了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并开始按照完善后的内控要求遵照执行。辅导对象各子公司内控体系的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各子公司按照完善后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并持续跟踪辅导对象子公司内控改进的执行情况。
2、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公司治理尚待完善的问题,辅导小组会同德恒律师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督促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制定并完善相关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新冠疫情反复影响生产与交货
公司主要生产场地位于重庆、成都,近几个月国内疫情反复发生,重庆、成都生产场地均受到疫情爆发、临时停工停产、部分员工居家隔离无法到岗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公司部分产品生产、交付时间。
目前公司在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疫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和配送,尽可能减少疫情对公司生产与交货的影响。
2、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备案和环评尚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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