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9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8415 证券简称:优景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范海勇、柳小惠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
承诺期限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海勇、柳小惠承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
公告编号:2024-007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为止,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
回购相对人为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的异议股东和已取得联系但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回购相对人明细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岚 20,200 0.0398%
2 程志龙 1,000 0.0020%
3 张雯华 992 0.0020%
4 卜永明 1 0.0000%
上述回购相对人需同时符合《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中“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之“(三)回购对象”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中关于回购条件的相关规定。
若因回购相对人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届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与最近一期公司披露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确定。
(三)承诺的有效期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四)争议解决机制
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
公告编号:2024-007
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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