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8415 证券简称:优景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范海勇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海勇先生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元/股) (元)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买入 基础层大 279900 1 279900
宗交易
2023 年 3 月 10 日 卖出 基础层集 100 0.7 70
合竞价
柳小惠女士为范海勇先生一致行动人,且是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直接参与交易。获悉前述事项后,公司已及时通知范海勇先生、柳小惠女士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股票交易行为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系个人疏忽算错了短线交易规定的时间所致,上述短线交易先买入后卖出,产生亏损 30 元,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范海勇先生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亏损 30 元,未产生收益。
(三)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优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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