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8414 证券简称:远鸿园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知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考虑到冻结金额不足公司净资产的 4%,且本案件中原告未能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而导致的款项缓付,对公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故未能及时公告。经主办券商提醒,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现予补发公告。
一、 被冻结账户情况
序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冻结金额
(万元)
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婺 1301026200001530 3,172,450.96 380
城支行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79030122000007518 746.62 380
华婺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7673700000096 0.00 380
司婺城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金东 1208018019100027627 1,270.65 380
支行
5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 188991008000182 5,506.87 380
西支行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3380020010120100035396 3,871.79 380
华分行
7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 201000219113443 71,973.13 380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8414 证券简称:远鸿园林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二、 被冻结原因
经询问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公司存在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公司与郭庆圣等人工程纠纷一案已由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 7 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为:380 万元。
三、 处理进展
浦江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
公司所有诉求((2020)浙 0726 民初 1642 号),原告郭庆圣等人不
服一审判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 年 3 月 15 日,
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裁决(2020 浙 07 民终 4367 号),公
司应支付工程尾款 186.77 万元,银行账户解冻。
四、 后续处理措施
一是要求郭庆圣等人提供工程结算资料;
二是请求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设立执行专户,以确保公司利益得到保障,现已开设完毕;
三是公司已向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过度冻结公司账户造成的损失,并申请保全执行银行专户。
浙江远鸿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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