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公告编号:2018-067
证券代码:838407 证券简称:中投股份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终止挂牌事
公告编号:2018-067
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海林先生承诺:将回购或者指定第三方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价不低于其所持有股份的成本价,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条件:
股票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虽出席2018年第七次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海林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提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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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海林先生或协调第三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3、公司收到异议股东以书面或邮件文件形式提出的回购要求后,将与异议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函之后生效。
(四)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上述保护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志伟
电话:022-29918850
联系邮箱:zhongtougufendsh@163.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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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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