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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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16: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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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2


公告编号:2018-060
证券代码:838407 证券简称:中投股份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运作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海林先生为公司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我们核查了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申请事项相关文件,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18-060
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成功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上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选辉、李晓静、韩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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