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投股份资讯
2018-07-31 1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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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838407 证券简称:中投股份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修改为公司章程的增加部分, 第五章董事会部分增加独立

无原规定。



董事章节



第九十五条 独立董事是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十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成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第1至6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票挂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一)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二)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

职。



(三)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一百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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