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8407 证券简称:中投股份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和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相关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8年4月15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 2018年4月15日上午10:3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拟向威海市银行天津分行下属支行申请授信及办理相
关贷款的议案》;
2. 《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
以公司生产及运输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拟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及办理相关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3日
(三)登记地点
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伟
电话:13512219270
传真:022-29918811
邮编:3018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2日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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