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中投股份资讯
2017-12-26 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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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公告编号: 2017-072

证券代码: 838407 证券简称: 中投股份 主办券商: 信达证券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7 日收到《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宝环罚

字[2017]22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项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对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公司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 天津市宝坻塑料制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亦要求公司完善相

关设施。

二、 行政处罚决定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宝环罚字

[2017]233 号),并给予人民币 1.2 万元的处罚。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72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足额缴纳

了全部罚款,该笔罚款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已经出具证明,确认此次违法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四、整改措施

公司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管理层高度重视, 紧急召开会

议研究部署解决方案, 安排相关人员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

公司已经在上述决定书限定时间内缴纳完毕全部罚款,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重新报批且已办理完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根据

审批意见于近期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 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学

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五、被查文件

《天津市宝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宝环罚字

[2017]223 号)

特此公告。

中投(天津)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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