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1
证券代码:838395 证券简称:科融数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
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资金, 包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
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
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并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
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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