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公告编号:2017-055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8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简称:菲鹏生物;股
票代码:838391;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有效的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扩大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待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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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55
公司已经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股东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为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在终止挂牌后对异议股东采取股份回购的保护措施,对异议股东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报,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备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记载的信息为准。
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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