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菲鹏生物资讯
2017-12-14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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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4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3日以书面方式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崔鹏先生。公司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崔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当前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有效的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扩大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已经就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事宜与股东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使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为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在终止挂牌后对异议股东采取股份回购的保护措施,对异议股东于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报,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备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记载的信息为准。



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经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具体包括:



(1)准备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申请文件;



(3)批准、修改、签署、呈报、接收、执行与终止挂牌相关的各项文件;



(4)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经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于 2017年 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经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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