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菲鹏生物资讯
2017-09-25 17:24: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25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5日发出,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3日09时3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3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1 / 3



公告编号:2017-045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2 / 3



公告编号:2017-045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2日09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常虎高速西侧花莲路5号9楼会议室。



联系人:欧高兵



联系电话:0769-22898896



传真:0769-2289888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3 / 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