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菲鹏生物资讯
2017-05-19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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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



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



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经营部或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实施部门,投资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后期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投资规划,负责公司和下属子分公司的目标和绩效管理;配合财务部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监管部门颁布



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



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经营班子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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