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鹏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菲鹏生物资讯
2017-01-09 1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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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9

证券代码:838391 证券简称:菲鹏生物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崔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2万股(含12万股),每股价格为



人民币100元,融资额不超过1200万元(含1200万元),本次股票



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在册股东,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经表决,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崔鹏为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董事曹菲与崔鹏为夫妻关系,为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的关联方,二人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6名认购对象深圳市雯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鼎锋明道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道汇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道万年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鹏和上官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经表决,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崔鹏为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董事曹菲与崔鹏为夫妻关系,为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的关联方,二人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7年



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安排,拟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4.688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



民5,044.688万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合计为



5,044.688万股。



公司取得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修改后: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6.688万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合计为



5,056.688万股。



公司取得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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