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4
证券代码:838372 证券简称:醉纯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内容为: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确保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别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列示如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选委员,补选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二)审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三)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
(四)就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提出建议;
(五)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应于定期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本委员会应于临时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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