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8371 证券简称:红石阳光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21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19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石阳光”);时任董事长韩黎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培培。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
公告编号:2018-024
“《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红石阳光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韩黎光、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培培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8日在全
公告编号:2018-024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www.neeq.com.cn)披露了《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目前公司处于主动申请摘牌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决定暂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鉴于上述原因,如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前无法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2018年9月3日披露了《红石阳光(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3日起暂停转让。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4、针对此次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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