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7
公告编号: 2017-005
证券代码: 838307 证券简称: 源大医疗 主办券商: 东北证券
北京源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更正后)
一、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 二) 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
(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
目。
( 3)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
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
( 4)“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
方余额项目。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05
(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
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
整。
(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
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
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
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
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
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 三)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6]22 号),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二)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告编号: 2017-005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会计政策导致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
目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7,012.94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7,012.94 元。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源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
(二)《北京源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
北京源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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