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沣轨道: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浔沣轨道资讯
2020-04-13 1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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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二、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及《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至30%之间(均含本数),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至40%(均含本数)之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3、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足9000万元的贷款事项。但单笔贷款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4、《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进行本规则规定的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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