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295 证券简称:浔沣轨道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二、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如下:
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及《广州浔沣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接受担保或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十三)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成交
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十四)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9000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进行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等事项的资产运作权限,但有关法律、法规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交易金额计算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涉及交易金额计算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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