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92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指引第 6 号》及本制度相关规
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
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特殊情况下,对外报送未公开的信息应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其他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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