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81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 5
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和期限;
(二)会议拟审议议题;
(三)会议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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