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838269 证券简称:优合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
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股东代表监事 2 名。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有权了解、查询公司经营情况;
(三)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监事的提议召开。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2 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说明原因。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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